?日前吉林省工商局3月10日通报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其中12家企业生产的15组样品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8.46。引起了一阵对于新飞厨具的燃气灶具的质疑,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在吉林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上海、山东、河南、浙江、广东5个省、直辖市30家生产企业生产家用燃气具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样检验。本次抽样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共抽取了39组样品,有12家企业生产的15组样品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8.46%。 ?
1、燃烧工况项目不合格。燃烧工况主要检验燃气灶具在无风状态下燃烧时,火焰均匀性、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以及无熄火保护器具性能指标。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对上述指标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燃具燃烧时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标准规定小于0.05%。
2、一般结构项不合格。为确保家用燃气灶具结构合理、安全可靠、通用互换,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对燃气灶具的结构也做了硬性要求。本次抽样检验中吉林市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安心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志高牌JZY-T台嵌式家用燃气灶具等11组样品的一般结构项不合格。
3、安全装置项目不合格。本次监测中吉林市船营区新飞厨具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新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飞牌JZY?2家用燃气灶因电点火装置连续失效5次等原因被判定不合格。
4、标志及包装不合格。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标志与包装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铭牌标志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和型号、适用燃气种类、燃气额定压力、热流量或耗气量、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代号。此次质量监测中有5组样品此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33.33%。突出问题是铭牌未标注制造厂名称、商品型号与实际气源不符;包装未标明型号和燃气类别等。
这次不合格质检事件确实沸沸扬扬,揭示了一些新飞厨具的燃气灶具的缺陷。但我们也要看到新飞厨具在其他方面确实也做得不不错,而经过质检部门的一系列的错误纠正后新飞厨具也改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做法。期待新飞厨具能做得更好哦。